多重歧視性別暴力防治服務

勵馨的看見

性別暴力不只發生在女性身上,男性、同性戀、跨性別等族群也都可能遭受暴力。包含多元性別(LGBTQ+)在內,許多性別暴力的當事人,由於性別、年齡、自我認同、身心狀況等多重因素,遭遇家庭暴力、性暴力、校園霸凌或職場歧視,並面臨獨特的困境。然而,儘管面臨獨特困境,他們的身影卻很少出現在性別暴力防治系統的圖像中。

 

根據勵馨2019年的調查,42%的多元性別遭遇過性別暴力。在遭遇性別暴力時,他們最可能求助的對象是朋友或網友,願意向民間機構求助者僅有4.1%,向政府機構求助者更僅有1.4%;而選擇不求助的人當中,有33%覺得求助也沒有幫助,16%指出求助系統不安全或不友善,14%不敢求助。更有人表示,曾經打電話求助,卻得到「我們沒有受理同性戀暴力的服務」、「不知道哪裡可以提供協助」的回應。

 

同時,勵馨從服務經驗中發現,「校園霸凌」是多元性別最常遇到的暴力事件,其造成的身心創傷,甚至讓當事人即使離開校園,精神健康與人際關係仍持續受到影響。儘管《性別平等教育法》早在2011年就將「性霸凌」納入通報範圍,實務上校方卻往往將之視為一般霸凌、甚至只以學生打鬧來處理,並未進行通報。根據2018年教育部統計,性霸凌通報只有128件,相較於1,766件的性侵害及5,982件的性騷擾,通報量差距極大,顯見校方敏感度仍待加強。

 

多元性別在性別暴力防治系統的缺席,並不是因為沒有遇到暴力或不需要協助,而是因為系統提供的資源不足、又或工作者不見得具備相關知能,導致他們雖然身心受創,卻求助無門。

 

勵馨認為,除了引進資源、由專業機構提供中長期陪伴外,工作者也需要具備更多元的敏感度,看見因為多重因素的交織所造成的創傷和複雜影響;此外,遭遇多重歧視的當事人,需要的不只是專業服務,更需要社會一同建立友善的支持環境。

 

「終止性別暴力,共創性別公義的社會」是勵馨的願景與使命。我們始終相信:每一種性別,都應該被重視和友善對待。

 

如何做公眾教育

從家庭暴力到校園霸凌,多元性別遭受的各種性別暴力,與性別歧視密切相關。因此,需要透過公眾教育,改善性別歧視,建立友善的支持環境。

 

友善的支持環境需要所有人的參與,而性別敏感度的培養,是建立友善環境的第一步。勵馨嘗試在專講議題中,融入多元性別經驗,並在《台灣陰道故事:拾蒂》中加入「跨性別」及「性別平等教育」劇本,除了讓社會大眾能更進一步認識多元性別外,也希望讓多元性別者能夠覺得自己被看見、並不孤單。

 

勵馨也參與同志遊行、跨性別遊行等活動,並在各項活動積極營造友善氛圍,表達對多元性別的支持。此外,亦推動倡議修法、訴請相關單位加強訓練、呼籲校園採取積極作為等方式,期待能夠加強相關工作者對多元性別的敏感度,重視校園性霸凌等相關議題,徹底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推動友善的支持環境。

 

法律與政策倡議

2019年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以下簡稱748施行法)後,「同性婚姻家暴保障」及「同性伴侶共同收養」,是目前多重歧視性別暴力防治的主要修法倡議方向。

 

首先,性別暴力防治系統的建制,主要以異性戀受暴婦女的經驗為參考基礎,例如「台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TIPVDA),便是針對異性戀婦女受暴處境而設計,導致多元性別難以適用既有的家暴防治系統。

 

在家庭暴力方面,由於《748施行法》並未準用民法姻親定義,因此「公婆」、「岳父母」、「小姑」、「小叔」等配偶血親,在同性婚姻中都不算是姻親;又《家庭暴力防治法》所保障的家庭成員,必須現在或曾經是配偶、血親、姻親或同居的家屬,於是一旦受到同性伴侶的父母或手足等血親施暴,只要沒有與其同居,就無法申請保護令。換句話說,在異性婚姻中,就算沒有與公婆住在一起,只要遭受公婆施暴,仍然可以受到家暴法的保障;但在同性婚姻中,因為法律疏漏,將因此求助無門。

 

除了肢體、精神或言語暴力,「制度暴力」也是多元性別常面臨的暴力類型。依據《748施行法》,同性伴侶沒辦法進行「無血緣關係子女」的共同收養,只能以「繼親收養」方式,來收養對方的「親生子女」。因此,其中一方單身收養的小孩,無法成為另一方的共同收養子女,即使孩子事實上與兩個媽媽或兩個爸爸建立了緊密的親子關係,由於法律限制,其中一人與孩子在法律上仍然只能是陌生人。

 

針對以上情況,勵馨呼籲性別暴力防治系統增加多元敏感度,含納多元家庭,也倡議修改相關法規,讓同性伴侶能共同收養非親生子女,使異性夫妻與同性伴侶的權利能有平等的保障。勵馨期待,每個孩子都能與生命中親密的家人在法律上有所聯繫,每個家庭在法律前都是平等而完整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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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