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馨提供性騷擾被害人的服務中,看見被害人因為性騷擾事件而面臨身體、心理上的創傷或經濟方面的困境,亟需醫療、諮商、社工等專業資源的介入和協助,尤其在申訴過程中若沒有社工即時提供服務與陪伴,當事人往往身心俱疲且不被理解,其面臨的窘境讓人不捨。
目前國內性騷擾預防工作因政府資源分配的狀況,大多都集中在一級預防宣導,而二級預防的部分尚未建制被害人支持服務,僅有事件調查制度的建立,遑論三級預防工作中深化專業團隊網絡支持被害人創傷復原的深度服務。
性騷擾防治刻不容緩,勞動部在2020年公布的〈109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資料顯示,女性受僱者最近一年在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之比率高達3.3%,男性為1.2%,女性遭受職場性騷擾的比率約為男性的兩倍。而在公共場所性騷擾事件上,按潘淑滿、盧惠芬(2018年)研究也指出,總人口中,大約有46.5%的女性曾被性騷擾,有26.4%的男性曾被性騷擾,女性被性騷擾的比率約為男性的2倍。
從以上數據可以發現,女性被性騷擾的比例為男性的兩倍,顯示出性騷擾經驗在女性群體中較普遍。然而,這些統計資料也顯示,男性也會被性騷擾,從郭玲君(2013)針對性侵害男性被害人的研究可發現,因為社會期待男性不能表示自己是弱者,也不能表現出自己受傷,使得男性被害人更不敢說出自己被性侵的經驗,而勵馨注意到男性性騷擾被害人也有類似的困境。
此外,蘇玟勻和彭秀玲(2012)的研究則指出女同志被性騷擾的經驗與異性戀女性不同;而勵馨在2019年針對「多元性別之性別暴力」做問卷調查,結果發現2299個多元性別族群的樣本中,有365個曾被性騷擾或猥褻,比例約15.87%。由此可見多元性別群體面臨的性騷擾困境亦不容忽視。
從上述相關報告及數字皆可看出,性騷擾不只普遍存在你我的身邊,更是與性別密切相關的性別暴力,因此我們更應該謹慎看待並投入相關資源以進行服務與預防教育。
勵馨同時也注意到性騷擾的普遍性。勞動部在2020年公布的〈109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資料中,有效樣本為4,517份,其中就有109位女性及14位男性在一年內曾遭受職場性騷擾,以這個數據來看,約有2.7%的受雇者被性騷擾。
若按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結果來估算,我國私人受僱員工數量約800萬人,乘以2.7%的比率,可得出一年內曾受職場性騷擾的被害人可能超過21萬人。潘淑滿、盧惠芬的研究更指出,總人口中,大約有三分之一的人曾被性騷擾。根據以上資料可知,性騷擾並非偶而發生的零星事件,而是普遍發生的現象,因此亟需投入資源進行司法倡議、被害人服務與公眾教育。
以往在性騷擾防治的宣導大都與性侵害議題並列,然而兩者的重點與內容不同。因此勵馨開始著手進行性騷擾防治的個別化宣導,不只統括性的進行性騷擾防治知能宣導,更需要考量法源適用的不同而量身訂作個別化的內容如校園、職場等以因應不同對象的需求,進而達到防治的目的。
而勵馨在服務過程中發現,性騷擾被害人身邊的支持相當重要,若親朋好友具備相關認知,能夠給予被害人支持,對被害人將是莫大的幫助。因此,我們希望透過提升公眾對性騷擾的認知,減少性騷擾的發生;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個願意支持性騷擾被害人的友善環境,包含企業文化的積極作為、重要他人網絡的支持等,以杜絕性騷擾的發生。
除了推動公眾教育,勵馨也努力推動相關法律的修正。首先,勵馨發現性騷擾防治相關法規裡,關於被害人獲得專業協助的規定明顯不足。性騷擾被害人在面對身體和心理創傷以及進行申訴時,非常需要社工、諮商等專業資源的介入和協助。然而,根據性騷擾防治相關法規,被害人獲得專業協助的規定明顯不足,嚴重影響被害人的權益。
關於公共場所性騷擾的《性騷擾防治準則》和關於工作場所性騷擾的《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都僅規定雇主、機構或主管機關「得」轉介相關資源,只是「得提供」而非「應提供」。
換言之,被害人能否得到資源,要看雇主、機構或主管機關願不願意轉介資源,若其沒有引介資源的意願,被害人往往只能獨自承受性騷擾帶來的創傷與負擔。因此,勵馨期望透過修法來補足性騷擾被害人的服務資源,讓被害人能獲得即時且充分的協助。
勵馨也注意到目前的性騷擾申訴管道仍須改善。例如,目前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並未針對「性騷擾行為人即雇主」的情形明確訂定申訴管道,勵馨建議於《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確立「性騷擾行為人為雇主時得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訴」。依據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需受理受僱者的性騷擾申訴,但當雇主自己就是行為人時,就形成「雇主自己調查自己」的矛盾情形。
雖然,《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要求雇主在「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裡明訂: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受僱者亦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但上述準則並非法律層級,且與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內容不同。
為了避免適用的爭議,勵馨建議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訂定「性騷擾行為人為雇主時得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訴」的規範。
除了上述議題,勵馨仍會持續投入性騷擾防治的工作,並倡議相關法律的修正,讓性騷擾事件的被害人能在友善的法律制度中得到支持,慢慢走向復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