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有好幾件名人的離婚事件,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各種八卦新聞背後,也讓人發覺,原來在螢光幕背後的真實家庭生活,往往是外人無法理解的。
台灣的高離婚率已經不是新聞了,根據內政部統計,每年的粗離婚率約略高於0.2%,在2020年登上亞洲第一。而從離婚對數來看,每年約有5萬對配偶離婚。然而光看這些統計數字,容易讓人忽略了背後的故事,其實每個家庭都有不一樣的處境。
在台灣,主要有兩種方法可以離婚:協議離婚或是訴請離婚。許多人因為無法與對方溝通或不想溝通,因此選擇訴請離婚,透過法律途徑,希望將爭議丟給法官做決定,以為這是最快的方法,卻沒想過問題並不會因此得到解決。
筆者在法院「家事服務中心」工作,在訴請離婚的書狀上,可以看到每個家庭的爭議從法律的層面上看起來都很類似,不外乎雙方身分關係的消滅、婚後剩餘財產分配、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一般所稱的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這些法律用詞,簡單來說就是兩件事:搶錢、搶人。
當原本期待幸福美滿的生活似乎回不去了,當初的你儂我儂就變成你死我活,尤其是雙方開始對簿公堂,想要在這場搶錢搶人的戰爭中獲勝,互揭瘡疤的結果不免走向更惡劣的關係。許多家長由於太過專注在自己訴訟案件的勝敗,而讓自己的生活過得很不快樂,還會認為這一切都是對方造成的,有意無意間將各種壓力轉嫁到孩子的身上,也引發孩子各種的適應不良。我們有時候會問來到法院訴訟的家長們:「假設你明天就拿到法院的勝訴判決,你的親子關係就會因此立刻改變嗎?」
這個問題要回到一個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家事案件與民事、刑事案件非常不同的原因,在於雙方原本有著強烈的情感連結。這個連結斷裂以後所帶來的傷害,並不會隨著判決而結束,因此家事案件並不只是單純的法律問題,更是情感與人性的問題。
也因此,《家事事件法》規定了「調解先行」的制度,也就是到法院訴請離婚,必須先經過調解程序,讓雙方還有一個溝通、轉圜的餘地。然而會提出訴訟的人,往往不是沒有努力試過用溝通來解決問題,而是已經心灰意冷,認為溝通無效才會走上法院,期待法官一槌擊沉這艘載浮載沉的破船,卻沒有料到進入法院才是新的開始。以筆者的經驗來說,訴訟一件接著一件,甚至交戰十年以上者大有人在。
筆者認為,問題背後最大的原因,也是最困難的地方,在於雙方的信任關係已經破壞,即使有一方願意先遞出善意的橄欖枝,另一方也往往會用懷疑的態度來看待,甚至從負面的角度去解讀,打量對方到底是有什麼其他意圖?
有社會學家指出,信任是一種「社會資本」,我們必須彼此信任,才能夠維持整個社會的運作。信任也是願意承擔風險的程度,每一次的信任往往代表著無法預期的損失,畢竟即使對方本身沒有惡意,也會因為利益衝突而造成我們的失望。
信任又可以分為兩個層面:「認知信任」與「情感信任」。認知信任指的是我們會將別人區分為可信任、不可信任或是尚未決定的,也就是說別人必須「給一個好的理由」讓我能夠相信他。而是否要選擇相信對方,背後考量的因素非常多,包含對方的能力、善意、誠信度,以及對方與我的利益關聯性等等。
然而有了這些判斷因素,並不能真正構成信任,信任是必須要冒險的,也就是要做出一個超出預期的「跳躍」,如此一來便需要投入情感上的信任。換句話說,需要感受到對方的真誠、在情感上能夠釋懷,才能夠真正跨出去達到信任。
離婚的伴侶不容易信任對方的原因,從認知信任的層面來說,有一部分是因為自以為最了解對方。很多人會說:「他在你們面前是裝模作樣」、「我跟他結婚那麼久了,他是怎麼想的我會不知道?」但這樣的想法有時候是來自刻板印象,也忽略了凡事總有例外,問題並不是非黑即白的。
另一方面,彼此之間情感上的撕裂,也會使雙方都認為對方不懷好意,尤其是當一方是受到背叛,那種強烈的痛苦情緒,更使人無法做出理性的判斷,畢竟我們如何能再相信曾經傷害過我們的人呢?關係是從互動而來,「你怎樣對我,我就怎樣對你」,最後的結果就是雙方不斷的互相傷害,也傷害了孩子和彼此的家人朋友。
我喜歡用疊疊樂來比喻離婚伴侶的信任關係,每一次彼此之間正向的態度、行為和回應,都像是一塊一塊的積木,被放在正確的位置上,使疊疊樂不至於倒塌。然而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之後,好不容易堆積起來的高度,也可能因為一次的失誤造成信任的崩潰,而有前功盡棄的感覺。
為了避免信任關係再次崩潰,我們可以用一些外部的力量來支撐它,例如透過社工、親友的關心,或是法院的公權力,像伸出一隻隻的手來扶住疊疊樂。最常見的例子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既然雙方無法彼此信任,就由法院介入來規範雙方交付的時間、地點,或是安排由社工執行會面交往。然而,這些做法會讓雙方認為「對方只有在法院的要求之下才會遵守約定」,並不能帶來雙方持久的信任,甚至可能會限制了信任的發展,擔心一旦法院把手收回,信任就會崩盤了。
在這裡我們可以思考一個問題:為什麼疊疊樂倒塌了,但我們還要繼續玩下去?有的人可能是為了樂趣、也有人是為了想要挑戰堆得更高,而對離婚的家長來說,繼續下去的動力必須要先找到雙方共同的利益。
對離婚案件來說,雙方幾乎所有的利益都是互相衝突的。以剩餘財產來說,你多分到一塊錢,我就會少一塊錢。然而有一件利益是雙方可以共有的,那就是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
在法院處理家事案件的工作人員都有同樣的期望,那就是家長能將注意力從自己的得失勝敗,轉移到怎麼做才是對孩子最好的,而且是真正「從孩子的角度」出發來思考。
很多家長都會告訴我,離婚是我們大人的事,我不想要傷害到小孩。但孩子也是這個家的一份子,要不受到影響是不可能的,甚至孩子也會想在父母的離婚衝突裡,扮演中間人的角色。畢竟孩子最大的希望,往往是父母都能夠過得快樂。也因此,我們在法院聽到的故事版本,最終常是家長與孩子三方,都彼此過著煎熬的生活,孩子夾在雙方中間,討好一方、討厭另一方、被當作傳聲筒、出氣筒,類似的故事在法院不斷地上演。
為了孩子好,即使因為一個失誤而造成信任再次倒塌,我仍會建議離婚家長們,還是要繼續拿起善意的積木,重新開始一塊一塊地放上正確的位置,現在開始起步永遠都不會太晚。而所謂善意的積木,簡單舉幾個例子,包括:不在孩子面前爭吵、支持孩子自然地與對方見面、不在孩子面前說對方壞話、避免無止盡的訴訟等等。
為了降低離婚事件對未成年子女可能造成的傷害,衛生福利部近年開始推動「社區式家事商談服務」,先以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關心的脆弱家庭為服務對象,由具有社工或諮商背景、有商談實務經驗或受過調解訓練的專業人員,以中立第三者的角色協助雙方達成協議,引導家長「以子女的利益為考量」來處理離婚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爭議。
「家事商談」一詞對社會大眾來說還是一個陌生的名詞,大家可能比較熟悉的是「家事調解」,這兩個詞在英文是同義詞,而筆者認為,在台灣,「調解」一詞比較接近法律層面,而「商談」一詞則比較接近心理或社工層面。不管是用哪個詞,指的都是協助離異家長溝通、解決爭議。
很多家長對於進入商談會帶著疑惑和擔心,畢竟雙方過去的互動經驗可能不是那麼好,也很難相信對方在商談過後會真的遵守約定。但爭議若不藉由討論協商,問題將一直無法獲得解決,因此我們仍然鼓勵雙方透過專業的第三人進行溝通,從相對容易的問題開始討論,專業的商談人員也會透過情緒的支持,幫助雙方把信任關係一塊一塊再累積起來。希望離異的家長們能夠為著雙方共同的利益,也就是子女的身心健康,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