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機構面臨人力不足、不能自收個案而影響機構存續,一個個迫在眉睫的現實;談論什麼是「兒少最佳利益」似乎美好得不夠真實,「公約的性質是很抽象的,講不出個所以然,到底兒少最佳利益是什麼?」東吳大學人權學程助理教授林沛君嘗試具體說明,安置工作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可能面臨的困境:「《兒童權利公約》沒有SOP,沒有SOP所以很難操作。」
光是權利本身就有不同的樣貌。林沛君說:「不受虐待是絕對權;但隱私權不是絕對權,很多機構的小孩所擁有的權利也不是絕對權,是可以被限制的。」因為可以被限制反而更難操作,她接著舉例:「如果法律沒有明確的說:什麼時候可以限制孩子的隱私權,像是什麼時候可以看孩子的日記、搜他的書包;什麼時候可以看孩子的私人物品、看他的照片,工作者的界線又應該踩在哪裡?」
安置機構即便稱做「家園」,但過的終究是團體生活,林沛君說:「團體生活的公平性很重要,有沒有辦法做到對待每一個孩子都一樣?權利與保護的兩難或許沒有一個標準,但能逐漸摸索出較平衡的作法。」
她以英國斯托庭兒童之家(Stowe Court Children’s Home)為例,機構訂定了學員行為管理政策,基本原則包括強化正向行為、孩子若受罰要理解懲罰的原因,還有工作者的合理期待,像是不能期待孩子任何時間都表現良好,林沛君語氣柔和:「這些內容大家都不陌生,但寫下來就會成為依據。」;同時也明列絕對不能做的事情:嚴禁縮減孩子的飲食或睡眠、不行損壞孩子的物品、未經法院判決禁止限制兒少人身自由。
「當我們說這樣最符合『兒少最佳利益』時,我們真的有發現這是一個很難的問題嗎?」林沛君試著將公約拆成兩個面向,「《兒童權利公約》是一項權利原則,更重要是關係著程序規定。」她指出第14號一般性意見書提到,國家有義務確保在政府所履行的每一項行動中,尤其在執行會對兒童產生直接或間接影響的所有措施、行政和司法程序方面,都須貫徹兒少最佳利益──孩子有表達意見、被傾聽的權利。
「『兒少最佳利益』落實的過程中,孩子扮演什麼角色?」林沛君分享了一個英國孩子的故事。
少女K因遭父親性侵無法繼續在家裡生活,法院裁定將她安置到寄養家庭。然而少女K到寄養家庭生活非常不適應,毆打了寄養爸媽,政府將她強制送到機構安置,未料隨後她在一次爭執過程,用叉子戳傷社工送醫,因而遭社工評估有暴力傾向,被轉介到禁閉式的安置機構。
在法院即將裁定是否繼續安置的前一天,少女K跟機構人員說:「我明天要去開庭,我要親自跟法官說我要回家。」林沛君對比國內狀況,如果少女K在台灣,最可能得到的回應是:「你不用去,我會幫你說。」裁定書會記錄:基於安全考量以及不干擾法庭,孩子無法出庭。
「但英國的機制是,只要孩子被安置,國家就會自動指派一位律師給他。」於是少女K的律師聽了當事人的要求,並在開庭前一天晚上向法官聲請審前裁定。法官回覆:《兒童權利公約》中兒少有被傾聽的權利。也希望透過司法程序,讓孩子感受到尊重、被重視,而且有參與感,也是讓孩子學習、瞭解規範的機會。最後少女K參與出庭,過程中一切遵守法庭秩序,雖然她最後還是回到禁閉式的安置機構。
牽涉程序規定,就須要國家機制的建置。
「國家目前沒有提供機構足夠資源,或告訴機構工作者該怎麼做。」然而林沛君認為政策內容及制定處理程序卻是第一步,否則當決策者的決定跟孩子的想法不一樣時,工作者就會陷入進退失據的困境,「大家都對『我都是為了你好』這句話不陌生,但工作者應該告訴孩子理由,」她也督促政府的政策應該載明確切的理由,要把『為了孩子好』的原因寫清楚,否則也不過是主觀恣意的判斷罷了。
《兒童權利公約》一項又一項的指導原則:保障兒童隱私的權利、保障兒童行使發表意見的權利、兒童有被傾聽的權利,無不指向一個結論——「兒少最佳利益必然與其權利一致」林沛君篤定的說:「保障孩子的權利,就是維護兒少最佳利益。」
然而安置的經歷,對孩子的影響幾乎存在生活的每一個層面,尤其是安置兒少不陌生的——受教育權遭剝奪的歧視。
「我們安置的是16到18歲的少女,幾乎都是中輟生,有讀高中也是中離生。國中義務教育有輔導法,有配置輔導老師;但私立高職沒有專輔老師,有校長跟我說:『我寧可被罰錢,你也不要把孩子送過來。』可是我們的少女是進不了公立高中的。」新竹米可之家主任林淑卿話語充滿無奈。
「今年九月,我們接收了一個孩子。有聽覺障礙、亞斯伯格,以及輕度智能障礙等情況。在開轉銜會議的時候,我們建議運用教育部的資源申請陪伴人員,學校卻責怪機構為什麼收這個孩子。」花蓮原住民兒童之家也提出困境。
陳綢家園的孩子甚至曾經有長達五年的時間,明明應該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卻無法去外面上課,這個經驗讓家園主任徐瑜體認到:「學校是地方勢力的一環,當機構跟地方協調的時候,常常都是被打敗的,因為怕孩子去學校會被欺負。」她期待國家的替代性照顧政策不應該只有社政在做,而是應該把衛政和教育也囊括進來。除了特教資源配置不足外,孩子遭到歧視和排除的情況更是棘手,「當孩子一天8至9個小時在學校沒有感受到善意,回到家園的狀態一定很差,有沒有可能安排專家學者向教育領域工作者說明,讓他們理解安置機構的狀態。」不是教室裡孩子有座位坐就是適當的教育,她認為需要更積極介入協助,安置兒少在教育才有翻轉的機會。
「安置有沒有如我們期待,是一個為生命帶來更好發展的歷程?」林沛君道出沉重的反思,當兒少成年結束安置,國家的服務中止了,但需求仍然存在。「勵馨看到孩子在18歲離園後,自立的資源更是缺乏。」李玉華說,孩子無論是回家或回到社區,都會面臨一個核心的問題:要有能力自立生活,「當孩子無法短期內返家,或是回不了家了。勵馨的安置家園不僅希望能陪伴孩子復原,另一個鍵是發展自立能力,不被社會排除在外,順利回到社區生活。」勵馨近年來陸續結束三個緊短安置家園,專注於中長期安置工作,更以組織自籌經費的方式執行「多陪一里路」的服務,像是提供孩子自立宿舍、經濟扶助、就業技能培訓等等,以穩定離園後的生活,再陪孩子走一里路。
「安置的經歷是持續的生命歷程。孩子在自我認同及身分上會感受到差異(Differentness)以及孤獨感(Loneliness)」同時林沛君期望安置兒少的生命應該被看見、不再被標籤化,而是成為多元社會的一環。
不可能一點徵兆都沒有。
「一個小孩突然發生事情要被強制安置、帶走,難道是突然發生的事情嗎?」李玉華皺起眉頭,「但是一切都變得那麼突然。」她接著說,強制安置看到的是孩子被迫與家人離散的結果,「這個家庭一定發生了一些事情,但有誰在陪伴和協助這個家庭?」證明一件事情,前端服務一直是台灣國家福利體系的弱項,「而當缺乏預防性和支持性的前端服務工作,一旦家庭發生變故,國家行使公權力要安置孩子時,一時之間很難找到能照顧孩子的親屬與其他支持系統。」一處處的破網纏繞成眼前的困局。
一個孩子的背後是一整個家庭。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高風險或脆弱家庭處遇計畫,及早預防家庭失功能、協助家庭改變,但家庭乘載性別、階級、教育、時代價值等複雜因素,改變不可能立竿見影。
哪部分需要保存?哪部分又需要立即的改變?緊急處遇的家外安置與預防支持的家庭工作之間的消長,兩者如何於社會安全網兩端相互平衡,並在緩步改變和積極重置走出第三條路?答案也許與兒少保護工作的本質相同,難以採取直截了當的方式,只能透過持續的評估與工作介入帶來改變。
因為無論是政府、社福機構與非營利組織,最初與最終的期許仍是,即使面對跨時代環境不斷變遷、新的困難以不同形式出現,社會中的每一個角色能夠共同張起接住孩子的大網,陪伴一個又一個孩子走過家庭風暴,從生命中復原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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