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7
|

【議題觀察】性別平等 未竟之業

根據行政院近日(2021年1月5日)發布的「性別平等圖像」,台灣在性別平等各方面的表現,不僅在亞洲表現亮眼,在整個世界中也不落人後,這是台灣人民共同努力的成果。

 

│同婚中的權益 未受完整保障│  

 

然而,這並不表示台灣社會已經達到「性別平等」的目標。勵馨長期服務受暴婦女、兒童及少年,近年來更拓展服務的觸角,關心同志、跨性別等多元性別群體面臨的暴力困境,我們發現台灣社會中仍有許多性別議題需要關注和努力。

 

台灣於2019年通過同性婚姻專法,成為了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雖然同志的結婚權利有了重大的進展,但台灣法律對同志的保障仍不充分。例如,有關家庭暴力的問題,由於748施行法沒有準用民法關於姻親的規定,因此同性婚姻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的血親並沒有姻親關係。若沒有同居的他方當事人父母實施暴力行為,基於目前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規定,受暴者可能無法聲請保護令。而在收養方面,也因為748施行法並沒有關於同志伴侶共同收養無血親關係之人的規定,使得同志伴侶無法透過共同收養建立親子關係。

 

│加強具性別觀點的親職教育 讓兒少發展不設限│  

 

性別平等圖像本身也指出,台灣學生的科系選擇呈現出「男理工、女人文」的性別隔離情形,現在台灣的教育體制中,依然存在著「男生應該做什麼」、「女生應該做什麼」的性別刻板印象,男孩女孩難以適性發展自己的才能,也可能有學習上的偏食。

 

勵馨服務兒童及少年的過程中也發現,許多女孩因為生活中各種性別刻板印象和性別規範的約束和要求,使得女孩的生涯發展、能力培養都受到了限制,其中很大的因素是家長;在積極推動去除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等相關策略與活動時,具有性別觀點的親職教育更是需要進一步努力的重點方向,因此勵馨數年來持續舉辦「台灣女孩日」及系列性別公眾教育,透過不斷的對話,慢慢鬆動性別刻板印象,進而讓每個性別都能有平等和自由的成長空間。

 

│性私密影像侵害 亟需專法保障│  

 

這份報告更提到,網路世界已成為了實施性別暴力的一個空間,近年來的新興性別暴力議題:「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就與網路密切相關。當事人的性私密影像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遭散布,這往往造成被害人身心極大煎熬,同時,女性常是這種行為下的受害者。目前,許多國家已立法禁止未得同意散布他人性私密影像,包含日本、加拿大、紐西蘭等。反觀我國現行法制嚴重不足,相關法規零星散布在《刑法》妨害風化罪章、妨害名譽罪章,這些規範的罰則均相當輕微,也未設有保護當事人隱私等措施,致被害人求助困難,也難以即時阻止惡行。

 

台灣在性別平等的表現雖大幅領先,但台灣社會中仍有許多人遭受著性別暴力、因為性別而發展受限以及同性伴侶仍欠缺完整的法律保障等。性別平等表現全球第六是台灣的驕傲,但也是台灣的未竟之業,這條平等之路,尚須努力繼續前行!

訂閱電子報

已發送 Email 驗證信給你,請點擊信件連結以完成訂閱程序

暫時無法接受訂閱,請稍候重新嘗試
分享
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