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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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的日常共筆】有錢,就沒有家暴危機嗎?

撰文/劉紋吟(雲林分所社工師)

偉哲與晴玫是人人稱羨的一對夫妻,偉哲在上市公司擔任工程師,晴玫則是會計師,兩人都擁有高學歷、高薪的工作。有房、有車,還有兩個可愛活潑的孩子,簡直就像現代版的童話故事……

但事實並非外人看到的那樣美好。在生完兩個孩子後,晴玫的身體出了狀況,進出醫院如家常便飯一般,偉哲便要晴玫辭去工作在家休養並照顧孩子。偉哲收入雖高,但父母也要求他,要給不肯工作的弟弟與離婚回家的姐姐高額生活費。每天工作十幾個小時、激烈的競爭壓力……這些都像稻草一樣慢慢堆疊在偉哲的心上。

不知什麼時候起,偉哲開始嫌棄晴玫飯菜難吃、環境打掃不乾淨,更對晴玫沒工作收入這件事冷嘲熱諷。偉哲常說:「已經讓你在家不用工作了,怎麼連家務都整理不好!?」

這天下班後,偉哲喝了點酒,回家看見晴玫躺在沙發上,不禁怒從中來,罵晴玫是不事生產的米蟲。晴玫忍不住回嘴:「我錢跟心力都是花在這個家,你姐姐還有弟弟什麼都要向你伸手,你怎麼就不說他們花錢?」

偉哲聽到後,氣得把晴玫壓到地上打,口中大罵晴玫對自己家人不敬,臨走前,還對晴玫吐了口痰。

這種情況幾次後,晴玫鼓起勇氣跟朋友說,卻得到這樣的回應:「偉哲的薪水是我們的好幾倍,你們怎麼可能因為錢吵架?」

娘家知道後,也希望晴玫隱忍下來,畢竟家中親戚、鄰里都知道她嫁了一個「好老公」,如果晴玫離婚回家了,不但會被他人說閒話,父母在親朋好友面前也會抬不起頭來……

 

高社經地位家暴被害人常為「黑數」的原因

高社經地位的家暴被害人,一直都是系統上的黑數。在服務她們的歷程中,可以觀察到幾個原因:

一、社會對「美滿家庭」的迷思

像晴玫父母會擔心面子,或甚當他們真的對外求助時,周遭的人也常認為這是不可能的事情而不認真對待,甚至連當事人也會壓抑與忽略自己的感受。在與晴玫在對談過程中,她常提到:「偉哲真的太辛苦了,所以會這樣,要是我可以出去工作,或許我們今天就不會為了錢吵架」。好像先生打太太是一種無可厚非的宣洩情緒方式,而且自己也不該有不幸福的感覺。

二、官司的複雜與危險性

高社經地位的家庭,在訴訟過程中往往會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而其家庭背後牽扯的政治影響力、地方勢力及職業、媒體因素等等,都會影響訴訟的複雜程度與訴訟時間,也影響被害者求助的關鍵。

「警局有他認識的人,我報案他們也不會受理。」

「他家是某某長官的親戚,不管我去哪裡都沒有用。」

「他們不可能讓我這樣丟臉的……」

這些都是常在高社經地位家暴被害人的口中聽到的話。

三、不知不覺中,受害者已失去自主能力

在這些家庭裡,妻子往往婚後就不曾外出工作。其一是傳統觀念認為女性出去工作拋頭露面代表男生不夠會賺錢、是很丟臉的事,其二為家中經濟確實不需要雙份薪水來維持。漸漸的,她們距離學校、職場越來越遠,一旦遇到暴力事件,會面臨無經濟自主能力、與社會脫節、支持系統不足的窘境。

她們的生活圈也多為加害人的交際圈,有重複的朋友與固定的群組。在歷經幾次一模一樣的失敗求助經驗後,被害人會感到自己在同樣的輪迴裡打轉,彷彿永遠逃脫不了暴力環境。

 

受害者常見的心靈課題:低自我價值感、習得無助感

其實比起一般的狀況而言,高社經地位的家暴被害人所受到的暴力創傷,創傷反應與創傷因素都要來的更複雜深層,社工需要花更多的時間來陪伴這些個案或進行諮商。而在她們身上最容易出現的兩種課題為「低自我價值感」以及「習得無助感」。

低自我價值感的內涵是低自尊、低自信,低自我價值感的人通常有這些特點:會很在乎別人的眼光、將自己有沒有價值的評判權交給他人、工作與生活中需要透過「擁有什麼」來證明自己、常常忍讓……等。

習得無助感是因為個人長期處在失敗及挫折的情境中,面對衝突及壓力無法解決,最終形成逃避失敗的習慣。造成習得無助感最主要的原因,是心理上認為自己無法控制某件事情,進而產生了消極的行為,這嚴重影響被害者的求助意願與動力,並讓他們在關係上處於劣勢及被動的地位。

 

在陪伴中,一步步走離陰影

過去,晴玫的生活除了出門買菜,就是回家打掃。偉哲不允許晴玫與朋友外出聚餐、通訊聯絡,若外出超過時間就會用電話轟炸,讓晴玫每天都如履薄冰。即使分居後,晴玫依然處無法踏出家門去擁有自己的社交生活,也大大影響她職場上的人際關係。

在我陪她聲請保護令的過程裡,看到晴玫常常懷疑一切都是自己的錯,不但常被他人意見左右,也在下決心時退縮連連。有次我們正談論到訴狀上受暴那天的情形,晴玫突然情緒崩潰,大哭了起來。

「如果你現在覺得沒辦法,我們可以先停在這裡,等妳好一點了,我們再處理。」

後來,我們陸續又嘗試了幾次,我深知,習得無助感的個案需要更長更多的時間來陪伴他們,才有可能往前一小步,那每一步都是那麼的不容易。或許過程中有很多的失敗,但我看見她的堅強,她願意一再的去努力,是件不容易的事!

那一天──我已不記得那是第幾次,我與晴玫約好在法院見面,並遞送訴狀。在等待的時候,晴玫紅著眼眶告訴我:「謝謝妳,讓我知道這是我可以決定的事,因為妳的陪伴讓我覺得好安心,我做了這個決定,雖然我還是會痛,但我的心裡感到很自由。」說完,終於踏著堅定的步伐送出保護令聲請狀。

這段離開陰影的路上,我陪伴晴玫求職、找房子、討論與家人的關係、與先生的溝通模式、連結心理諮商資源……等等。很高興最後看到,晴玫在一次次的晤談中,慢慢找回屬於自己的光芒。

「我怎麼忘記了?雖然我現在找不到,但這些好的特質是過去的我所擁有的,也許要花很長的時間,但我相信我可以一點一滴的把過去那個美好的自己收集回來。」晴玫說這話時的表情,直到現在仍深深烙印在我心中。

像偉哲與晴玫這樣高社經地位的家暴案件並不在少數,只是不容易被發現,如何讓這些表面上看起來風光亮麗的隱形個案向外求助,不因其權勢或人脈關係而影響社工介入,都是需要努力與工作的課題。

期許社會大眾能更多翻轉家暴迷思,成為每一位家暴受暴者的重要他人,陪他們一起慢慢走離陰影,找回快樂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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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