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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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G不恐龍大法官》座談會:性平路上,我們都是RBG

撰文/陳鶴勳(公民對話部倡議專員)

日前邀請到許玉秀前大法官與尤美女委員前來《RBG不恐龍大法官》映後與談,許玉秀前大法官分享在擔任大法官時的理念與堅持的信念,以及發聲的重要性:

「我們不爭一時,我們爭千秋,有些比較進步的意見,一定要傳遞出去,必須要讓這個社會有反省的機會,就可以改變未來的路。」許玉秀前大法官說寫意見書不是為了告訴別人我有這些工作,而是不得已的。片中有個案子是女性薪資同工不同酬,雖然她在最高法院表決輸了,但促成立法,反之如果她保持沉默,極有可能什麼都沒有,大家就會覺得這樣是對的,也不會想立法改變現況,所以重要意見必須有呈現的機會。

緊接著,尤美女立委從台灣婦運的歷史談起國內性平相關法案修法歷程,其中一個民法親屬篇修法的例子很值得玩味:

當時,想要修法要找的案例一定要是「適用法律違背憲法,經過三審敗訴」才能聲請大法官解釋,但案例非常難找。後來,終於找到一個家暴案例:先生要休妻、不想要孩子,只想要離婚,但是藉由把孩子帶走逼迫太太簽字。

某日,先生帶警察把孩子帶走,女方說你是孩子爸爸、我是孩子媽媽,我們權利是一樣的,男方卻說:「誰說的?依照法律上規定,父母對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意思不一致時,以父之意思為意思,且妻以夫住所為住所,子女以父母住所為住所。」警察便說男方可以帶小孩回去,女方說那我們設法院幹嘛?警察想想也對,就讓他們去法院告。當然,太太一路敗訴確定,後來太太去找立委求助。沒想到第五屆大法官在卸任前幾天真的做出第365號解釋:「舊法民法1089條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對於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是父權獨大條款,與憲法精神不符,應該在兩年內修法──就這樣,開啟了民法親屬編修法可能性!

立法和大法官會議的交相為用才能促成法案的通過,這部分也是我們台灣非常特殊的現象,這是由下而上的修法歷程。我們從意識覺醒到法律修改、行政院改組設立,由行政院長當召集人,加上各部會部長、民間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一起形成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做婦女政策。也因為這樣,我們開始規定所有委員會單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所有政策一步一步來,我們也與國際接軌,簽署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我們要的是CEDAW四年一度的國家報告──民間先提出影子報告,再把聯合國的專家引進台灣,專家看完民間影子報告並提出建議報告,四年後國家必須根據其建議報告改善……用這種方式一步一步往前。我們就是如此從性別議題、婦女議題走出一條路,這條路在其他領域也能被運用。

路還沒有走完,因著前人不斷努力,接棒下來的能量總有一日會被觸及爆發,這個能量是沒有人可以抵擋的。翻轉觀念並不容易,很多東西需要日積月累的累積。尤美女立委說做婦運那麼久,彭婉如事件號召1000人「女權火,照夜路」打破了有史以來的紀錄、近年公民運動數10萬人靠網路連結起來,沒有留下一片垃圾,那是奇蹟,奇蹟是如何而來?就是前面累積的力量。

所以,我們不要看自己卑微、遇到的事情渺小,每一個人的力量集結起來,就是無限的力量,累積起來就無可撼動、感動社會!我們台灣就是有一群RBG默默努力累積,進而促進台灣的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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