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一位面帶愁容的婦人來到家暴服務處,向我詢問撤回保護令的相關法律問題。我對婦人並不陌生,她結婚30多年,兒女已成年,家中自己經營一個小型工廠。年輕時丈夫積極打拼,夫妻相處尚可,偶爾也悠然小酌一杯;但事業穩定後,也許是交友廣闊,丈夫酒越喝越多。
酒後的丈夫總在家發酒瘋,吼叫並毀壞家中物品。剛開始,她只是默默的收拾;漸漸地,丈夫清醒的時間越來越少,無法工作,生意也大不如從前。在越演越烈的吵雜聲中,鄰居終於報警處理。為了保護母親,兒子也和父親起了衝突。警局裡,兒子希望婦女聲請保護令,婦女勉為其難的答應了,沒想到才隔了一天,就後悔了。
婦女向我表達道,丈夫不是十惡不赦的人,賺的錢也都會交給她。他只是交了壞朋友、只是愛喝酒……婦女不斷自責,為什麼要聲請保護令呢?實在下手太重了。 唉,千古以來社會道德教育女人,年齡到了就要嫁人,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女人就是油麻菜子命,即使到了二十一世紀,不少人仍然有固著的想法:丈夫是天,他做的事是對的,他說的話要聽從,做妻子不可以有意見,更甚至,就算是為了保護自己,向外尋求協助都是錯誤!是對不起家人的!
在服務中,我常聽見一些婦女無助的說:被打死,就算了!沒辦法!都沒用啦!這都是命!或甚聽見親友對受暴婦女說:「也沒有什麼事,為什麼要告到法院?」然而當我問這些婦女,家中是否有人能保護她人身安全時,她們多半只回說,沒有其他人能幫忙,必須獨自面對。這就如同我們常看見的:很多婦女離不開受暴環境,除了考慮孩子尚年幼與經濟問題,更是考慮夫家面子。她們把自己的安危放在最後,或甚至無法考慮到自己。
最終在乎婦女是否平安的,居然是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社工們。對社工來講,不論婦女選擇返家或者離開,社工都是帶著擔憂與愛,一路陪伴、鼓勵和找資源,只希望婦女不需要再委屈求全,能夠活得有尊嚴,過日子不再擔心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