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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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跨性別,性別選擇是人權

撰文/紀惠容(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我們應該看見跨性別,尊重他們的多樣性,與如何追求性別的選擇

「認識性別」是毒蛇猛獸嗎?居然有團體想把這樣的字眼從性別平等教育中刪除?最近立法院還為此進行了公聽會,會中跨虹聯盟不斷強調男女二元性別概念,認為LGBTQ是可以被改變與矯治的,無視性別選擇是一種人權。殊不知反對「認識性別」的組織或團體,真以為刪除「認識性別」,校園就可以從此「相安無事」嗎?

台灣今年通過同婚法案,看似性別平等往前邁進,但其實還有更多性別並不友善被對待,尤其是跨性者可以說是少數中的少數,他們面對許多法令上的限制與社會的歧視與壓迫。你可能聽過「人妖」、「變態穿女裝」、「死男人婆」、「不男不女」等歧視語言,媒體渲染「男扮女裝入女舍偷窺」、「男子女裝店試衣猥褻」…… 等報導,加上台灣民眾又不了解跨性別,很容易污名化跨性者,將他們與變態連結。勵馨的「多重歧視性別暴力防治中心」實務經驗與調查發現,跨性別在家庭中、校園中、職場中,是最被性別霸凌的對象。

為了讓台灣社會看見跨性別,在2019年第十七屆同志大遊行的前一天,10月25日晚上,舉辦一場有別於同志的跨性別遊行,這是台灣也是東南亞第一次跨性別遊行,超過3000人以上的人參與了此次遊行,其間有香港與遠從歐美來的朋友來聲援。遊行隊伍中,高舉粉紅、藍、白相間的跨性別旗子,高喊「跨性是人權,平等在校園」、「看見跨性別,你我無差別」、「跨越性別框架,性別革命」、「服裝打扮多樣化,身體認同皆可跨」、「愛男愛女我決定,做男做女我作主」、「看見跨性別,性別要自決」等口號。

有些跨性別盛裝打扮遊行,不管生理性別是如何,只要心理性別認同或男或女,理當可以打扮成他所認同的性別,他們的行為和一般人一樣,不應被當變態看待。跨性別是一般人、普通人,不是什麼特別的人,不需要用放大鏡來特別檢視。遊行中看見他們以真實性別打扮出門,找回自己的跨性別認同,為自己發聲,自在又快活。

另外,有一個議題訴求在隊伍中被散播,就是「免術換證」,這在許多先進國家已被通過施行,包括東南亞的斯里蘭卡、巴基斯坦也早已施行,斯里蘭卡甚至幫助決定要變性手術的人,可以由國家給付。但在台灣要換身分證性別,得先要2張不同精神科醫師GID證明書、SRS手術證明書才可以變更身分證上的性別。這讓跨性別者冒許多的風險,承受來自家庭、同學老師、朋友、同事老闆、社會大眾無數的壓力,而且手術沒有健保、醫保給付下,豈能說變就變?且隨時可能種種原因被迫中斷。

再者,每位跨的需求都不一樣,要怎麼去統一界定?

這些困境可能是異性戀、同性戀者都難以體會的!跨性別不一定要變性,台灣能否依據每人的性別認同,選擇他的身分證上的性別呢?這也可免除男跨女服兵役的痛苦經驗。

跨性別不是只有進行了性別置換手術,如丹麥女孩或台灣的曾凱芯老師,其實,我們應該看見跨性別,尊重他們的多樣性,與如何追求性別的選擇,抉擇在於跨性別者對於自己性別的認同顯露在外在的平衡點在哪裡,不管是變裝或醫療協助都應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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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