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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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我好孕?你也幫幫忙好嘛!

撰文/陳鶴勳(公民對話部倡議專員)
唯有守護女性身體自主權,尊重懷孕者的自主決定,對於母親與下一代方有真正利益可言,這才是真正尊重生命的表現!

守護24週安全中止懷孕期限,不讓女性生命殞落!

目前我國中止懷孕法制係以《#優生保健法》為法源,該法第15條第1項明定人工流產應於妊娠24週內施行,以符合該法保護母體之意旨,現今卻有「Shofar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彭迦智提案「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並經中選會審議,將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而這是一樁不把媽媽當人看,否定女性擁有自主與自決的反人權提案。

根據我國衛生福利部統計,去年(2018)年孕產婦死亡率是10萬分之12.2,分娩的死亡率遠遠高過合法人工流產。亦有研究結果指出,女性尋求人工流產被拒絕後生產健康較差,在產後立即死亡的比例也遠高出平均值。

 

「懷孕8週」是什麼概念呢?

在胎兒健康篩檢中有不可取代地位的羊膜穿刺術,必須在「懷孕滿16週」後實施,且檢查報告還要等「2-4週」才能出爐。除非是試管嬰兒(IVF)能搭配胚胎著床前基因診斷(PGD),否則自然懷孕下,就算是絨毛採樣、非侵入性產前檢測(NIPT)也都要在「懷孕滿10週」後才能檢測,且也不能取代羊膜穿刺術。

這意味著:妳在完全不知道胎兒健康與否的狀況下,就得決定是否要中止懷孕,而且此事的前提是:妳還得先發現自己懷孕了,因為懷孕前2個月腹部隆起未必明顯,若平常月經週期就比較長或不固定,發現時已經超過8週也是很有常見的。

我們都知道性侵害是嚴重的暴力,因為性侵害否定了當事人的意願、強行對其身體侵害,而這種暴力與否定女性中止懷孕權如出一轍!妳是否能想像妳因為許多現實因素必須中止懷孕,但卻在發現時被醫療院所拒於門外,他們告訴你為時已晚、妳只能生下來,妳目前所有的生涯規劃都被視如敝屣……

 

現行24週人工流產期限已是退無可退!

尤其對於弱勢處境少女、家庭而言,當現實條件已自顧不暇、遑論有充分準備迎接新生命的到來,繼續懷孕、分娩之後恐怕才是更多悲劇的開始,唯有守護女性身體自主權,尊重懷孕者的自主決定,對於母親與下一代方有真正利益可言,這才是真正尊重生命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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