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期有立委提出《家事事件法》中,要增訂法院在處理涉及未成年子女之家事調解、訴訟或非訟事件時,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協助照顧子女之關係人應接受6-20小時強制親職教育、輔導或諮商,如果沒有無正當理由完成法院規定的時數,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可以按次數處罰。一旦這樣強制條文通過,對於弱勢民眾和未成年子女,將可能變成一種懲罰性條款。
眾所皆知,絕大部分許多民眾會透過法院訴訟,乃因雙方私下無法協議只好透過法院裁定或判決。這些民眾可能是終於鼓起勇氣要脫離暴力的家暴被害人、可能是一方家長因為無法接受孩子被另一方家長不當照顧或暴力對待而提出改定監護或爭取監護的民眾,而這些可能也是生活在社會底層每天忙於生計的弱勢民眾,卻因為透過訴訟為自己、為未成年子女爭取權益,因此被強制要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諮商。
再者,許多的親職教育、輔導或諮商,通常是平日上班時間進行,民眾被迫需請假上法院調解、開庭及接受親職教育,如果居住地點距離法院遠,其花費更多時間往返。勵馨實務發現,有受暴婦女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因頻繁請假去法院接受調解、親職教育、出庭、調查,導致被雇主解聘,進而影響其與孩子陷入生活窘境。
當民眾可能因需要工作而無法參加親職教育、輔導及諮商時,開庭時極可能被法官認為是不友善、不重視子女的父或母,進而影響其訴訟的結果。而未完成時數需被罰款一萬至五萬元,這筆金額對於經濟不錯家庭沒影響,但對於經濟弱勢家庭可能是1-3個月的生活開銷。此外,當一方家長因為被罰款,情緒可能波及孩子,或逼迫弱勢一方家長繳款,上述結果卻都是由父或母與孩子承擔,而非是法官。
第三.強制親職教育是為未成年子女好,還是製造更多紛爭?或是讓弱勢民眾,例如受暴婦女,更難以脫離被壓迫的處境呢?目前許多法院通知訴訟民眾進行非強制親職教育,大部分民眾畏懼權威及擔心影響法官的心證不敢拒絕。實務上曾發生有夫妻在親職教育課堂上,丈夫當場憤怒指責太太,都是她要離婚導致他必須要上親職教育,從這對話不難想像太太回家後可能遭受下場,甚至波及孩子。實務發現有些親職教育講師授課內容,以相當強烈且負面言論或文字陳述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意圖操控父母的罪惡感進而承擔責任,然而對於處在暴力或弱勢的婦女,有可能因自我責難、自我貶抑而撤銷告訴,造成持續和孩子生活在暴力環境中。
最後,當法院訴訟時,民眾要強制親職教育、諮商或輔導,對於民眾成效相當有限。因為親職教育、諮商或輔導是否有成效,與個人的意願有高度相關。法院現有推行的親職教育之所以有不錯的成效,因素之一是目前非強制,執行單位會努力促成參與學員的意願與滿意度,然而一旦改為強制,執行單位的態度不同,成效是否仍然一樣,令人擔憂。在加上強制親職教育、諮商或輔導的過程中表現可能被法官作為訴訟證據或心證時,將形成司法權力壓迫,促使弱勢者更弱勢的窘境,這對於未成年子女就不是保護,而是由司法帶來傷害。以上是勵馨從實務現場看到的問題面向。
勵馨認同親職教育的重要性,但對於採取全面強制性的立法措施,忽略不同家庭處境、社會階層的困境,可能造成的司法權力壓迫要提出呼籲,我們認為應以支持性服務替代強制性服務,才不會失去原來修法之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