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台灣將於2019年5月24日開放給同志伴侶結合的權利。目前行政院已完成專法草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送交立法院審議,此同時,反同方透過賴士葆委員也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毫無交集的兩個版本將在立法院併案協商。
此議題浮出檯面討論,將近2年的時間,看到宗教團體、家長團體、公民團體、同志等相關團體爭相發言,各說各話,衝突不斷,如今終於要進入立法院決戰。我們都心知肚明,不管結果如何,最遲5月24日,同志仍可在台灣結婚。
台灣在性╱性別教育上並未真正突破、解放傳統保守思維,如何做到蘇貞昌院長說的,「無論性傾向、無論信仰,我們都在同一國,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我們必然要接受彼此的差異,尊重彼此的理念,在衝突中找到評點。」著實不容易。
站在社福界,身為基督徒,服務30年親密關係暴力與性侵害的經驗中,想說說我對這議題的想法。我們發現許多受暴女性因為沒有妻子、媳婦該有的樣子而被施暴;當女性被性侵時,許多人會指責女性穿太少、太晚回家、不知節制、不夠檢點才會導致被傷害。而這些再次傷害受害者的言論,其實跟傳統僵化的家庭觀念與性別偏見息息相關。
一夫一妻的價值觀有它良好的傳統價值,只是當家的形式過於單一時,其他形式的家庭容易被壓迫、邊緣化。
在服務過程中,我們常常可發現,服務的案家不符合主流文化的標準時,服務對象很容易就被貼標籤;如單親、失親、青少年父母、不孕夫妻、隔代教養、同志家庭乃至單身,都可能被當異類。當社會對這類家庭是負面看待時,我們服務的個案除了不容易被看見外,更容易陷入脆弱的困境中。
我擔憂的是,過於強調一夫一妻的神聖價值,很有可能會加深完美家庭的烙印,更容易邊緣化弱勢家庭的處境,單親、隔代、不孕、同志家庭等將會被貼上更多的污名與標籤。
不少教會團體常常拋出反同志的言論,將同志歸於異類,可能因為不理解,甚至將愛滋病與同志劃上等號,抵制、醜化到一個地步,讓人不忍卒睹,我常在想,《聖經》裡的,「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你們若彼此相愛,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翰福音第13章34-35節)。」是否只是刻在這些猶如「法利賽人」的額頭,而不在他們心中,是可實踐的?
耶穌在世時,總是陪伴著社會上最弱勢的朋友,從痲瘋病人到外邦人、從性工作者到稅吏,耶穌基督愛世人的慈悲心,必定也會陪伴同志,替他們發聲。
我服務的單位勵馨基金會,本著耶穌基督的精神,期待打造一個沒有性╱性別暴力的社會;服務與倡議並行,也一直是我們的初衷。服務的過程中,看見性別暴力並不是只有發生在女性身上,男性、同性戀、跨性別等其他族群也都有被施暴的可能,「釋字第748施行法」的實施,讓我們的服務方案不再只是打游擊戰,而是可以更系統性的深入到不同性別族群中,看見他們的需求,服務他們。
為了實踐基督的愛,讓更多不同性別的族群也能被看見,從2019年開始,我們著手辦理「多重歧視性別暴力防治中心」,讓LGBTQ+的朋友們求助有門。終止性╱性別暴力,共創性別公義的社會是可實踐的,因為我們始終相信每一個性別都需要被友善對待,也都值得被尊重與被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