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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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觀點】女性掌握性權是#MeToo運動的下一步

撰文/何旻燁(總會公民對話處媒體專員)
▲(圖片來源:Pixabay)

從2017年10月開始,由美國好萊塢藝人舉報電影界大亨哈維.韋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長期性侵開始,最終延燒成全球的#MeToo反性侵性騷運動,讓曾經遭受過性侵及性騷擾的女性紛紛站出來述說自己的經驗,這是一次女性公眾發聲的勝利時刻,也是性別運動自美國1970年代的性解放運動以來,以罕見的高調,再度進入公眾視野的時刻,受過各種性侵與性騷的人,終於等到了這一天,美國時代雜誌還以封面故事讚美這些「打破沈默者」(silence breaker)!

然而這個運動發展到現在,卻出現了另一種女性的聲音,前法國影后凱薩琳.丹尼芙(Catherine Deneuve)1月9日刊登於《世界報》的公開信,就對#Me Too運動提出「矯枉過正」的批評,她指出,#MeToo運動將導致社會瀰漫以糾正為導向的「清教徒主義」,另外則是讓女性再度重回「無力抵抗的受害者位置」。另外一個書寫《使女的故事》的加拿大作家瑪格麗特‧愛特伍(Margaret Atwood)也指出,我們正身處「賽勒姆女巫審判案」(註一)現場,「通過指控定罪(而非定罪),有時會開啟更美的世界,也可能會導致對單一族群的壓迫。」

這似乎是每次談及性侵及性騷擾議題時必然會碰到的爭議,慾望與權力/暴力的界限何在?調情與騷擾的界限何在?主張慾望與調情自由的人會說,這就像給嬰兒洗澡一樣,把洗澡水倒掉的同時也倒掉了嬰兒,然而真是如此嗎?在此種爭議中時常被忽略的一點是,現實中男性與女性權力的不對等,如果是權力對等的兩個人,談慾望的流動或調情的愉悅,都是正常且合理的;但如果是權力不對等的兩個人,在拒絕與反抗都面臨威脅與利益的損失時,那就談不上什麼愉不愉悅,而是暴力與騷擾了。

#MeToo運動會讓社會的性風氣退回到更保守的維多利亞時代嗎?我想上述兩位名人是過慮了,而且問題的核心不在於性風氣是否保守,而在於性的表達權力到底掌握在誰的手中?不管什麼時代,性表達的權力都不曾賦予給女性過,所以退或進根本不重要,因為都是以男性的慾望為衡量標準。如果這次#MeToo運動能持續得夠久,當女性在性別互動上累積的負面情緒得到平反,也許迎來的就是女性情慾的百花齊放了,當然前提是女性必須把性權掌握在自己手上。

 

註一:
塞勒姆審巫案是指在馬薩諸塞灣省塞勒姆於1692年2月至1693年5月間遭指控使用巫術者所參與的一系列聆訊及訴訟。該審判導致20人遭處以死刑(其中14位是女性),除其中1位以外皆處以絞刑。另有5位死於獄中(其中2位是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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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