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婦女因為遭受家庭暴力而不得不離開家時,第一個面對的難題就是「今晚要在哪裡落腳?」有時候,親友礙於諸多因素無法伸出援手,受暴婦女的經濟能力又不允許她住旅館或租房時,庇護所的存在就顯得非常重要!
台灣第一家庇護所是1992年由台北市政府委辦的安心家園,成立時間甚至早於《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制訂。經過公私部門三十餘年的推展,目前全台灣共有26家庇護處所,位於19個縣市內,僅新竹縣、金門縣、和連江縣境內沒有設置庇護所:新竹縣是將受暴婦女委託安置在新竹市的庇護所;金門縣是以旅館安置受暴婦女;連江縣有公設安置處所但有個案入住才有工作人員進駐。
維護受暴婦女危機期的人身安全,是庇護所的首要任務,而庇護所還有另一個重要的功能,就是「促進受暴婦女自我保護與脫離暴力環境的能力」,關鍵就在於「安置期間的長短」。如果受暴婦女在庇護所的停留期間在兩週以下,庇護所只能做到基本的人身安全維護和身心安頓,因為她們還處於混亂期,身心狀態都有待修復,對工作人員的信任感也有待建立。如果受暴婦女在庇護所的安置期間能夠再長一點,庇護所除了生活照顧與依其需求提供司法、醫療、心理、就業、就學、居住、經濟扶助、轉介、子女問題處理等服務或資源連結,還能提供教育性、輔導性、或休閒性的團體,此外也可以針對隨行子女發展目睹家庭暴力兒少之相關服務。受暴婦女在安全無虞的環境中,有穩定規律的生活,又接受個案、團體、與親子服務三管齊下的完整服務,無助感會降低,內在能量包括自我保護能力、暴力因應技巧、人際互動技巧、法律或訴訟相關知識等等會長出,就能重拾對生活的掌控感。
庇護所除了提供受暴婦女危機期的人身安全維護,更重要的是能促進其自我保護或脫離暴力環境的能力。為了回應受暴婦女的多元需求,檢視服務需求、推動庇護分級、充實庇護服務內涵、建構足夠的配套措施,以及擴充自力支持服務,多陪受暴婦女一哩路,以保障受暴婦女的基本安全與居住需求,才能真正協助她們脫離暴力循環,建立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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