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八月三十一日勵馨基金會舉辦「馬總統,我的孩子也是最好的傳家寶嗎?」記者會,新聞露出後,彰化縣、嘉義縣及花蓮縣社會局來電表示,轄內雖仍有部分鄉鎮市存在歧視條款,但並非全縣如此。特此補述提供讀者參考。
最近爆發一件令人心疼的新聞,一位十五歲男孩,未婚生子,為了買奶粉,竟然搶劫。想想,他沒有落跑,卻因生活困境,成為搶劫犯。對照,國家一再宣示的「孩子是最好的傳家寶」,不禁讓人心酸。我們的社會安全網絡怎麼了?這位小小baby為何成為「漏網之魚」,不被照顧到?是因為孩子的爸爸未婚生子,道德因素而被排除嗎?
其實,台灣因為少子化,為了鼓勵生育,中央政府、各縣市分別訂了很多激勵條款,如生育津貼、育兒津貼、育嬰假等等,但是,為何這位小小孩會被「放棄」,不在安全網裡受照顧和保護?而讓一位想承擔責任的小爸爸鋌而走險?
勵馨從2000年開始推動青少女懷孕服務,包括預防宣導、個案管理、電話諮詢、安置待產、收出養服務、以及承接兒童局「全國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0800-25-7085(愛我,請你幫我)」,服務超過11萬人次。服務中發現,竟有縣市政府以媽媽的身分別,劃分哪個孩子才是「最好的傳家寶」。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以母親身分別作為申請生育津貼的條件,無疑剝奪了孩子的福利權。
半數縣市政府轄內部分鄉鎮市以合法婚姻關係作為申請的必要條件,包括:基隆市、桃園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嘉義縣、宜蘭縣、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及澎湖縣。屏東縣及澎湖縣更以年齡作限制,分別規定申請人須年滿18歲及20歲以上、結婚才能申請。更離譜的是,屏東縣牡丹鄉及獅子鄉甚至明訂「因危害善良風俗(如調解、在案者)」而受孕者不得申請,屏東縣政府竟放任不管。勵馨認為,各縣市政府應負起督導轄內鄉鎮市之責,若其法規及行政措施有歧視條款者,應儘快改善。
為何好孕不能全國一起來?這種歧視只會造成無辜的孩子,處於更多的結構性不公平環境。勵馨認為,台灣宣稱重視兒童人權,就應該讓所有孩子享有一樣的福利及資源,無論其出生別、貧富、父母地位或身分,都應是國家最好的傳家寶,不能因孩子媽媽的身分別而被排除或放棄。
今年5月20日,在馬總統就職3周年的時刻,曾公開宣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的決心,並促立法院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簡稱CEDAW施行法,就是要使台灣婦女人權水準與世界同步。但若政策是以婚姻家庭作為限制條件,就是帶頭違法,公開對孩子施加道德懲罰,剝奪孩子的福利權!
另外,勵馨統計會內服務情形,青少女小媽媽及青少年父母選擇留養子女者提高至6成,繼續升學率卻只有19%。因孩子的出生,使得開銷大增,不得已放棄學業,特別是青少女往往在社會及家庭的期待下擔負起照顧孩子的責任,使得其就學及就業率皆低。在低學歷的影響下,只能從事低薪、臨時工作來養家,不容易有穩定的住所及收入請保母照顧孩子,落入貧窮循環,難以翻身。
台灣若能看看一些較先進的人權國家如何面對青少年懷孕,或許會有不同的思考策略。他們不再以道德眼光看待未婚懷孕的青少年,反是鼓勵青少年勇於承擔責任,予以經濟、教育支持,包括高中學校開設托兒班、青少年父母支持團體,甚至也在教育體系之外,開設符合其需求的職業訓練課程,提升其職能。其結果,反而降低青少年社會問題,阻擋了貧窮一再複製,也不傷及無辜小生命。
因此,勵馨重申八月底記者會訴求,在此呼籲政府:
一、破除差別待遇,好孕標準一致!
二、解開道德枷鎖,成為少女後盾!
三、增加經費預算,支持少年父母!
四、加強統計資料,全人服務規劃!
▲八月底出席勵馨記者會的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將行文給各縣市政府,要求檢討相關生育與育兒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有婚姻與年齡歧視條款,應於民國104年前完成改進。若各縣市政府依法不作為,是違法行為,兒童局會盡督導責任。張秀鴛也在記者會中公開承諾,明年發放32億元的育兒津貼會照顧到所有的孩子,不會以媽媽的身分別作為申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