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5
|

【新聞稿】紓困後難逃失業風暴 疫境下弱勢婦女兒少生活難

勵馨基金會今天(25日)與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民進黨立委吳玉琴,以及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彭揚凱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針對弱勢婦女兒少生活重建做長遠的協助規劃。

紓困後難逃失業風暴 疫境下弱勢婦女兒少生活難 勵馨堅守崗位 呼籲政府放寬紓困要件 開設諮詢專線 林口物資中心開放申請 【5月25日勵馨基金會記者會後新聞稿】

 

「未滿20歲,不能自行申請紓困補助。」、「外籍配偶還沒拿到身分證,就沒辦法申請紓困。」、「因為爸媽已經申請了,我就失去申請資格。」勵馨基金會長期的服務對象不少因家庭暴力、性侵或疏忽照顧等原因,被迫離家安置或自立生活,她們原先就面臨家庭失功能、戶籍不明、經濟匱乏等困難,而在面臨申請繁瑣、條件與門檻重重的紓困申請過程,卻往往成為首批被社會福利系統排除在外的求助者。屢屢擴大紓困預算,中央與地方政府相互追逐紓困效能,然而救命錢是否真正送到需要的人手上?

勵馨社工諮商部處長李玉華表示,雖然政府提供很多紓困方案,但實際上有很多受暴婦幼,要拿到這些資源還是遇到很多困難,除了年齡、身分的限制、同家戶不能同步申請以外,她更點出補助申請相互排斥的困境:「目前只要是弱勢兒童或身障的服務對象,政府會加發1500元的生活津貼,但當他們去區公所申請時,會遇到承辦人說:『領了津貼就不能申請急難紓困,或是申請急難紓困,會影響中低收入戶資格』」對此,她呼籲政府能重新調整現行的急難救助政策,並且思考更中長期的協助,像是就業、租屋等,把資源聚焦在真正的弱勢個案上。

面對後疫情時代的經濟萎縮,勵馨呼籲政府應正視弱勢婦女兒少疫情過後、中長期的就業與居住困境。今天(25日)勵馨與立法委員吳玉琴與邱顯智一同向政府呼籲放寬紓困要件,其中包括延長「安心即時上工計畫」、擴大辦理「急難紓困救助實施方案」,且提出鬆綁家戶所得的紓困申請方式,也邀請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一同倡議增訂「緊急租金補貼」規定。

 

紓困緊綁家戶所得 排擠弱勢婦女兒少

急難紓困方案祭出月餘,全國審核率未過半,許多人苦等紓困資源卻遲遲拿不到,但更多的是連紓困門檻都難以跨過的弱勢婦女兒少。「我是自由接案的工作者,因為疫情緣故接案量降低也影響到生計,」小棋(化名)在紓困方案出來的隔一天就到區公所辦理,但中央、地方政府申請資格和條件不同調、互推皮球,使其仍未獲得任何一筆紓困補助,小棋接著道:「從4月中等到5月初,期間急難紓困政策一改再改,區公所與中央說法不一致,直到5月初區公所才跟我說審核沒有通過。」

現行以家戶所得為紓困申請、審核要件是弱勢婦女兒少難以獲得紓困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小棋說:「自從出社會、經濟獨立後就沒有和家人住在一起,許多人跟家裡相處地不是很好。但區公所要求要有父母及我自己的戶籍謄本與財稅資料,而其中財稅資料請區公所代調的話,需要兩周以上的時間。用全戶籍計算審核紓困未免也太不盡人情,很多真正需要的民眾沒辦法獲得紓困。」勵馨服務的弱勢婦女兒少不乏因遭受家暴、性侵、性剝削,長期沒有與家人連絡,但戶籍仍與父母╱親屬登記在一起;即使戶籍已遷出,若是直系血親仍因負擔扶養義務,而視作同一家戶,這除了讓所得連同列計,一旦父母╱親屬已經申請紓困,就不能重複申請,使她們再一次被看似層層交錯的社會安全網漏接。

對此,勵馨呼籲政府將紓困與戶籍鬆綁,並建議參考內政部營建署《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與受害者作為同一家庭成員且同時請領救助時,僅受理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受害者的申請。(詳細訴求請見附件一)

立法委員吳玉琴也現場回應道:「今天勵馨特別提到家戶人口認定的事情,像是受家暴、家內性侵的婦女,她的家戶是如何計算,這部份我們確實要再跟衛福部來討論,是不是參考《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25條,讓這些申請的弱勢婦女兒少不併入加害者或者性侵害相對人及其配偶的資產計算,」

 

無薪假人數金融海嘯後最高  勵馨近200名弱勢婦女兒少受衝擊

勞動部公布最新無薪假統計數據,實施無薪假企業家數已來到 1,189 家,受影響的受雇者逾2萬人,為金融海嘯過後最慘,而越底層的行業遭受影響越劇。勵馨長期服務之弱勢婦女兒少,不僅缺乏原生家庭支持,學歷與工作經驗相對不足,且多從事零售業、製造業、餐飲住宿等遭疫情衝擊最嚴重的產業,不少被迫面臨資遣、減班等收入驟減等危機。

根據勵馨會內統計,服務對象已有近200人因疫情影響收入銳減,對他們來說,找工作本就不易,且經濟資本相對不足、沒有存款,一旦被迫放「無薪假」,恐面臨隨時斷炊、無力負擔房租而無家可歸的艱難處境。令人擔心的是,各界預估經濟復甦與就業市場的回穩最長恐需花上兩年時間。因此勵馨認為除了現行、救急的紓困方案支持外,更需擬定長期計畫以協助弱弱勢族群日後的生活重建,其中包括經濟、就業與居住等三大面向。

勵馨倡議各級政府應正視弱勢婦女兒少現下所遭遇的經濟與就業困難,並呼籲中央政府應擴大辦理「急難紓困救助實施方案」:針對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而生計困難者,得請領1至3萬元,並從單次請領改為可按月重複請領,且每案最多以6個月為上限;同時也建議延長「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的工作期間至一年,尤其為社會或經濟弱勢者延長至三年時間。對此立法委員邱顯智回應道:「當站在第一線的NGO提出問題的時候,這些實務上面的看見都是很寶貴的,政府應該回應這些狀況;再來,不管是安心計畫還是急難紓困都非常需要加大力度,尤其以經濟或處境弱勢的族群,將這些計畫加大力度、延長時間,都是極具有正當性的。」他也表示將會積極跟各機關連繫,把這些安全網的漏洞能盡快補起來。

除了經濟和就業,居住無疑是弱勢婦女兒少最大的經濟負擔。以新北和台北為例,房屋租金和所得比超過30%,也就是薪水的三分之一用來負擔房租開銷。眼看房租漲勢不見趨緩,疫情下的租屋族更顯弱勢。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彭揚凱提出,政府應盡速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中增訂「緊急租金補貼」規定,以及時支持陷入居住困難的民眾。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彭揚凱指出:「租屋族是相對脆弱的群體。即使現在有很多居住安全網的協助,但僅占整個租屋族群裡面的部分。而這次疫情的衝擊是臨時性的,對於沒有在現行安全網協助的租屋族來說,如果真的有經濟困難,是沒有辦法獲得幫助的。」同時他也點出『救急不救窮』的重要性,以租金補助為例,就算今年七月順利申請,也要到明年一月才能領到補助,是無法及時協助租屋族度過眼前難關。「所以我們關注從現在到年底沒有辦法領到租金補貼的人,其中婦幼是相對更加脆弱的族群,我們再次地向政府呼籲,針對在現在安全網沒有被接住的人,是需要有緊急性的協助。」

 

勵馨設立紓困諮詢專線 林口物資中心開放申請

為回應弱勢婦女兒少的紓困與就業苦境,勵馨基金會設立紓困諮詢專線(02)2910-0985,即日起(25日)至6月底為基隆、新北、台北及桃園等地區之家暴、性侵害被害人、弱勢兒少提供紓困協助諮詢服務,希望能協助求助者順利申請到紓困資源,社工師也將視其需求提供短期急難救助、資源轉介及就業輔導等服務。王玥好表示:「成立此專線的主要目的在於希望弱勢婦幼在前端有社工能協助、準備好相關文件,減少他們多次奔波與挫折。若是不符合條件但有急難需求的,我們也將會連結其他資源,協助他們舒緩所遇的困境。此外,勵馨目前在台灣有五個物資分享中心,這段疫情期間,物資的捐贈也減少很多,我們希望有愛心的社團或者是民眾可以分享物資,讓我們能夠分配給弱勢的兒少與家庭。」

同時,勵馨也宣布林口物資中心擴大服務對象族群,有需要的弱勢民眾可於8月底前憑藉社福機構或里長提供的證明文件,即可向物資中心申請食品類、及民生用品等物資。

疫情之下勵馨仍堅守崗位,與弱勢婦女兒少共同面對生活上的種種難題,並呼籲政府正視弱勢族群的紓困窘境,且不斷檢視現行的社會安全機制,讓資源能送到真正需要的人手上。同時勵馨也邀請各界友善企業、雇主與愛心民眾,提供彈性的工作環境與條件,或者捐贈民生必需物資,陪伴弱勢婦女兒少度過疫情後的艱難時刻。

 

訴求

延長「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工作期間/擴大辦理「急難紓困救助實施方案」
弱勢婦女兒少紓困申請要件與家戶所得鬆綁/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中增訂「緊急租金補貼」規定

附件一 向政府呼籲之訴求

一、短期:按紓困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1. 建議中央「安心即時上工計畫」措施應更擴大辦理: 勞動部「安心即時上工計畫」自4月10日訂定,後於4月27日進行放寬條件修正,但鑒於目前條文中6個月的工作期間依然偏短(每月最高核定80小時,上限12,600元),故建議比照全國大部分縣市中以工代賑相關條例之規定,將工作期間延長至一年,針對社會或經濟弱勢身分者(包含但不限於: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者及其子女),為協助其長期生活重建,得將工作期間延長至三年。
  2. 建議「急難紓困救助實施方案」擴大辦理:針對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而生計困難者,得請領1-3萬元,應從單次請領改為可按月重複請領,每案最多以6個月為上限(1)    衛福部「急難紓困救助實施方案」已於5月6日放寬申請條件,但針對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建議應擴大辦理,將單次請領改為可按月重複請領,每案最多以6個月為上限。(2)    針對以「戶」為申請單位之解套: 本方案仍以「戶」為申請單位,但弱勢婦幼兒少(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者及其子女等)往往難以脫離家庭、獨立成戶,或可參考《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與受害者作為同一家庭成員同時請領救助時,僅受理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受害者之申請。

    並參考同條第3項各款,申請人得提出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報稅所得、存款、補助、津貼及社會保險條件。此外,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不得以家庭成員為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受害者請領申請針對弱勢扶助之擴大「急難紓困救助實施方案」。

    此外,針對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社福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代其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二、中長期:可能涉及修法或長期政策規劃

  1. 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中增訂「緊急租金補貼」規定認同「OURs都市改革組織」之訴求,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為法源,增設「緊急租金補貼」規定,並排除已請領其他租屋補貼,以及時支持陷入居住困難的民眾。

訂閱電子報

已發送 Email 驗證信給你,請點擊信件連結以完成訂閱程序

暫時無法接受訂閱,請稍候重新嘗試
分享
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