倖存者現身同遊舞台!邀您成為「重要他人」一同關注數位性別暴力

撰文/勵馨基金會 多重歧視性別暴力防治中心

「遭遇性私密影像外流之後,報案申訴、尋求法律援助、進行諮商治療…我努力抓住每一次求助機會,但這一切到底何時才能結束?」

近年來,公眾人物遭威脅散布私密照、網紅濫用深偽技術(Deepfake)換臉、台版N號房等等事件,都指向一個無法忽視的事實:數位性別暴力距離我們並不遙遠。

根據衛生福利部2024年7月公布我國首次進行的〈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狀況調查〉顯示,18至74歲民眾遭受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的終生盛行率接近6成。其中遭受他人未經同意偷拍、強迫拍攝、外流、轉傳性私密影像,或以性私密影像威脅受害者的「影像性暴力」,終生盛行率也超過1成。隨著科技犯罪興起,即便從未拍攝影像,也可能遭深偽換臉,面貌被置換於色情照片上傳散,成為受害者。

為了遏止數位性別暴力蔓延,政府積極修法,例如將數位跟騷納入《跟蹤騷擾防治法》範圍;也修訂數位性暴力聯防四法(《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通過增加刑事保護令,讓法官或檢察官可以要求被告交付性私密影像給被害人,或移除已上傳的影像等等;而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中,也將散布被害人性影像納入保護令。

法制層面的保障看似日趨完善,勵馨在實務陪伴中卻發現,防治數位性別暴力沒有單一的「萬靈丹」。一方面,網路不分疆界,私密影響到處流竄時,打擊犯罪仰賴跨國境的合作系統,跨境偵查難度高;另一方面,數位性別暴力雖然是全球共同面對的難題,但不同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同,其中也存在許多灰色地帶,頗有「無法可管」的意味。這都導致受害者在事發後,往往長期承受強烈失控感的折磨。

數位性別暴力的「無遠弗屆」不是輕飄飄的一句話,當我們身處使用網路如陽光空氣般自然的當代社會,因恐懼受害而迴避社群、被迫改變網路使用習慣,影響的是實實在在、日復一日的生活體驗。也因此,數位性別暴力帶來的創傷,無異於線上、線下聯合絞殺、讓受害者退無可退,無處可逃。

10月26日,在第22屆臺灣同志遊行現場,勵馨多歧中心的服務對象太陽,盛裝站在臺北市政府前廣場的舞台上鏗鏘疾呼:「數位性別暴力帶來的傷害沒有國界!現行的法律系統如何串連,防範加害者在不同國家散佈私密影像,是我們今後需要關注的議題。

以下是太陽的發言全文,勵馨邀請您一同關注數位性別暴力,一同學習成為倖存者身邊的「重要他人」。

▌數位受暴,創傷無遠弗屆

大家好,我是太陽。從2022年中開始,我在香港被一位攝影師未經我的同意,不斷在網路、社交平台、展場甚至街頭散佈我的私密影像。即便我尋求社工協助、申請下架、報警、走入法律程序已經第二年,就算我已經離開加害人所在的城市,對方仍然未經同意在不同國家不斷地散佈我的影像。

身為數位性別暴力的倖存者,要承擔的是超越時間和地點的傷害,我們的私密影像一旦在網路上流出,都可能長時間的在世界任何的一個角落被散佈。這是我們這輩子都要不斷面對的傷害和陰影。

▌修法只是開始

數位性別暴力防治屬於新法,法律的基本保障並不足夠,不同國家的法律規範不同,並且仍有很多灰色地帶。如果執法者、社群平台、策展單位只是因為不了解,覺得執法麻煩或是因為自身的利益不積極處理或不支持協助受害者,對於受害者就是二度傷害。

而且數位性暴力帶來的傷害沒有國界,現行的法律系統如何串連,防範加害者在不同國家散佈私密影像,是我們需要關注的議題。

▌防治暴力仰賴公眾意識提升

法律防治以外,社會和重要他人對倖存者的支持是至關重要的。網路平台和策展單位如果沒有審核、抵制數位性別暴力,沒有表態,就是繼續縱容加害者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也成為了體制上的共犯。

不犯法並不代表沒有造成傷害的行為。我們希望喚起大眾對於議題的關注與警惕,希望不論是觀看者,網路或展覽平台,發布者,都要謹慎地審視影像的來源,不縱容不道德不人道的性剝削的影片或是藝術,不包庇沒有知情同意的影像產生,以此作為自我約束的行為準則與社會責任。

我的身體我作主,我的身體影像也是。

▌如何支持受害者?

我們邀請你,做受害者身旁的「重要他人」!

Don’t watch, don’t share, don’t like ! 

不要評論受害人,

裸照外流不是我們的錯,錯的是未經同意散布。

尊重當事人的經歷,提供他需要的支持。

最後,給曾經受傷的你,請相信你不是孤單一人,你可以尋求專業協助,我們都會支持你。雖然我們受過傷,相信我們能夠療癒,成為更有力量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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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