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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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報導】 權勢性侵的無聲共犯:沉默的旁觀者

撰文/許馨月(公民對話部媒體組組長)

根據警政署統計,2013年至2019年權勢性侵害與猥褻犯罪案件僅131件,遠低於妨害性自主案的3,545件。然而即使被害人勇敢提出權勢性侵害或猥褻,後續案件起訴率也僅僅占20%。

 

是什麼讓遇到權勢性侵的她/他無法求救?

看著手上、黑字躺在白紙上一列列的採訪綱要:你們是如何找到遭受權勢性侵的被害人?服務逾十年、勵馨基金會桃園分所 督導李沂珈一時沉默,接著抬頭說:「我不知道怎麼回答這個問題。」不按牌理出牌的說話節奏從一開始就見識到了。

「沒有人找得到,除非當事人自己願意出來求救。」李沂珈說,權勢關係的堆疊一層砌上一層,「現有生活環境基礎的瓦解」、「旁人口中『自己人』的壓力」、「社會風俗的表面平靜」,以及「身邊親友礙於與情面的不作為」都成為一塊塊扎實的磚,築起權勢性侵被害人向外求救時眼前的一堵萬仞高牆。

「他們心中都經歷過無數次的掙扎和猶疑。如果離開了,別人會怎麼看、思考這件事情,會不會覺得是她的不對,是不是真的和行為人有情感上的問題,所以到最後選擇離開。」李沂珈繼續說,曾經有服務對象勇敢選擇留在原本的工作場域:「有一天男同事跟她說:『你知道嗎?我都不太敢跟你說話,因為我怕做了什麼事,讓你感到不舒服。』」令人疲憊無力的是人心、議論,還有人性隱微的幽暗。

 

面對權勢性侵,「沉默的旁觀者」成了幫兇

只是需要有人相信。當他或她鼓起勇氣張開了嘴,社會往往為了讓既有的生活群體:家族、校園、職場或社區可以「如常過日子」而佯裝聽不見,就足夠讓被害人再也說不出話來,集體噤聲──使沉默成了罪行的幫兇。

更何況,權力大手的陰影無時無刻壟罩著被害人的每一個日常,甚而沁入皮骨直至心靈。2020年10月9日「權勢性侵也是違反性自主修法保護被害人」記者會上,前大法官許玉秀語氣一如既往的沉穩且充滿力道,指出 刑法第228條 的構成要件中的法條文字敘述: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者,這種呈述方式使人容易誤解權勢性侵與利益交換僅是一線之隔,她接著說:「被害人陷於權勢性侵的情況下,是沒有辦法表達同意或不同意的,大家都知道『潛規則』吧!」

 

權勢者永遠會站在社會的頂端

令人無從抵抗的便是這種種沒有明文規定,卻支配著現實生活中社會運作的「潛規則」。許玉秀接著說:「如果眼下的關係破壞了,他的生存基礎就沒有了。除非離開權勢關係?」沒有一秒的遲疑,許玉秀隨即反駁,「不!有權勢的人,他一直站在社會上的頂端看著你!不是脫離權勢關係、離開學校以後就離開了。不!他始終是老師的那個人,那個代表社會支持他的人。」筆尖一次又一次敲擊著桌面,她字字鏗鏘。

勵馨基金會一線服務中看見,更多時候對於性侵害被害人來說,權勢關係所造成的心理壓力和生活各面向影響,如同一張鋪天漫地的大網,纏絆住被害人難以向外求助。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說:「當加害人是自己的上司、長輩、老師、照顧者,別說啟動『戰或逃』的求生機制了,最可能因為認為『打也打不過,逃也逃不掉』,而自行陷入心理癱瘓、無從表達反對意見。且為了讓原來的日子能繼續過下去,而忍耐生活在暴力關係中。」

「留在受害的場域是很難受的。但為什麼這樣選擇?」李沂珈難得嚴肅,回答最常被質疑的問題:如果在校園,對方是受人崇拜的明星老師,孩子要如何說出這件事情,而且能夠被信任?如果在職場,對方是為公司貢獻的主要幹部,舉發之後還能繼續工作嗎?還能有穩定的收入維持家計、扶養孩子嗎?「再回過頭來看,有些被害人在公司裡努力一段時間了,也已經是主管職了,難道要因為別人的罪行而放棄自己先前的努力嗎?」她說的每一句都曾在無數被害人心中反覆糾結。

 

打破「責備被害人」的社會慣性

回頭檢視現行刑法第228 條: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勵馨認為理應負起保護、幫助的角色,反而以自己的權勢地位犯下性侵罪行,使被害人基於權力弱勢和心理制約而沒有逃或無法求助。而在法律及社會大眾在不夠了解權勢性侵被害人特殊處境下,給予加害人較輕的刑責和譴責,甚至將性侵害罪責歸咎於被害人「未做出明顯反對意願」就代表同意,無疑對於被害人是另一種壓迫與不公平。許玉秀建議在司法實務上不應該在行為人有利用的行為下,再去質問被害人有沒有同意,「除非有很堅強的證據,證明這是彼此協商的結果,否則在沒有證據的行為下,只要有『利用』就是構成違反刑法第228 條。」

許玉秀直言:「於性侵相法律的整體刑度應該全面調整。」她舉了陳昭如在《沉默的島嶼:校園性侵事件簿》曾提及的真實情況,「地方教育當局和學校曾經回覆代替被害人出面的團體說:『你們知道嗎?公務員這樣處罰已經很重了。你們知道嗎?對老師這樣處罰已經很重了。』」語氣一轉,她質問:「這句話背後代表著什麼?代表當一個人在社會上擁有一定的身分和一定的資格之後,就不應該處罰太重?」她揚起聲量拋出問題,問的不只是現場的與會者和媒體記者,更是社會大眾:「應該被要求比較多的人違反社會規則,卻受到比較輕的處罰,這一點正好是我們要突破的。」當社會氛圍將加害人的工作與生活權利看得比被害人的生存權利還重要,難道不是遷就權勢?站在有權力的人的那一邊?

 

勵馨倡議:提高權勢性侵罪刑度、持續推動性侵倖存者友善司法

勵馨倡議拉高權勢性侵罪的刑度,與其它性侵害各罪相同,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並且因應實務上看見的困境,修正犯罪構成要件,新增「信仰」與「求職」,更在「受監督、扶助、照護」的要件上,擴及「運用」及「指導」兩種係型態,包括教練對選手、補習班老師對學生,與機構主管員工對志工等多樣的權勢關係。

勵馨絕對不會停下腳步,將持續推動性侵被害人友善司法的倡議,以期司法人員提升性別意識、具備權勢性侵處境的區辨能力,並看見權勢係不對等的問題,以及權勢性侵對於被害人的心理壓力及受創後的身心狀況。

同時間,勵馨持續深耕性別公眾教育,推動重要他人的概念,支持、同理及友善陪伴身邊的被害人。給每一個勇敢求救、說出口的他,公平的對待、撐起更友善的空間。

 


勵馨倡議

.刑法第228 條,應提高刑度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修正刑法第228 條之犯罪構成要件中新增「信仰」與「求職」,並擴及「運用」及「指導」兩種係樣態。

.倡議性侵被害人友善司法,具備權勢性侵處境的區辨能力。

.推動重要他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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